召会遗产
我们的遗产(一)
第一章
(Our Heritage)
(A) 引言
今日召会中年轻的一代是否察觉到神给他们的(属灵)遗产呢? 他们是否珍惜它?
或者轻易地让它流失? 无可否认,
正如在所有历史中, 有些事是我们应当感到羞耻的(尤指因人的软弱和失败所造成的分裂),[1]
但基本上, 神留给我们的遗产却是无价之宝.
这属灵真理的遗产是初期的发掘者(指19世纪的早期弟兄们,
译者按)付出昂高代价换取回来的.
它使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许多信徒受益良多,
但基督教世界从未真正承认本身是何等亏欠它.[2]
(B) 宗教改革的成败
在历史上, 每一个复兴都是基于“归回圣经”的呼声.
宗教改革(Reformation)正是如此.
基本上, 那已被罗马天主教主义(Romanism)隐蔽多年的福音真理,
即单靠简单的信心便可全面得救的真理, 在宗教改革时期重见光明.
无需多说, 这个恢复是因着查考希腊文本的新约(即新约的原文圣经),
并将之翻译成欧洲老百姓普遍使用的各种语文.
既然罗马天主教反对这新的改革运动, 宗教改革者(reformers)只好被赶出天主教,
或自动离开它. 因此, 他们需要重组新的教会.
有者满足于保留(天主教的)主教制的教会治理方式,[3]
因他们已习惯这种制度; 有者则看清新约教会是以长老来治理,
因而采纳长老制的方式.[4]
不过, 这两种形式的宗派(即圣公会和长老会)都不愿给予“平信徒”(laymen)重要的地位(指圣经所赋予“所有信徒皆祭司”的重要职分,
译者按).[5]
或许在历史上, 要期望这样的事(指恢复“所有信徒皆祭司”的特权,
译者按)是太早了一点.
所以神职人员的制度(clerical system)被保留下来.
上述两大宗派也没有留意到一个事实,
即新约的基督徒是受浸的(immersed). 希腊文baptizô
{G:907}意谓“沉浸”(immersion)或“浸洗”(dipping).
罗马天主教并没全面废除“浸礼”,
直到11或12世纪.
希腊东正教仍然为婴孩施浸. 然而,
宗教改革者们却继续奉行“滴礼”(sprinkling),
甚至为婴孩施行滴礼, 比较之下,
这是相当新奇, 同时没有圣经根据的做法.[6]
过了几代, 宗教改革运动的光辉逐渐消失. 所谓的新兴教会越来越世俗化,
与旧时的教会一样. 社会通常能够反映教会的状况.
(基督徒或教会是世上的光和盐, 太5:13-16,
译者按). 如果光越来越暗,
社会的光景必然相应地黑暗. 如果盐已失了味,
腐败的事必然增多. 在这样的光景中,
卫斯理两兄弟(Wesleys)出现了.
他们间接从莫拉维亚教会教徒(Moravians)学习到悔改得救的必要性.
因此, 他们积极地四处传扬这必要性,
特别是传遍整个英格兰和威尔斯, 甚至传到苏格兰的某些部分.
英国国教会(圣公会,
Church of England)不喜欢他们的传道、他们的福音或他们的方法,
所以把他们从圣公会排挤出去. 他们采纳较简单的教会治理方式(成为今日的“循道会”或称“卫理公会”,
译者按), 但仍然无法脱离按立神职人员的做法,
也只有这些神职人员可以主持圣餐. 此外,
循道会也没有弃绝为婴孩施洗的错误.
无论如何, 总有一些敬虔者反对这一切不合圣经的做法,
并开始以更简单的方式来敬拜和事奉, 例如有位名叫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的爱尔兰人和一群称为霍尔丹众弟兄(Haldane
brothers)的苏格兰人. 我们相信还有很多如此行的人.
可是, 最主要的运动发生在1820年代,
在英格兰和爱尔兰如火如荼地展开. 连1859-1860年的复兴下所引致的最新宗教组织,
也受它影响. 许多早期的教会(指奉主名聚会)很可能都源自那个时期.
(C) 归回圣经的样式
这运动如野火般四处蔓延. 众所承认, 它的领袖们都充满活力.
在传扬福音方面, 约翰·达秘(John
Nelson Darby)[7]行了比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更广更远的路程. 为了宣传福音,
安东尼·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8]甚至远离本国去到伊拉克,
最终又定居印度. 这一切不过是神的灵所兴起的运动;
他在很多新的地方兴起召会, 而开始时,
这些召会彼此之间都没有来往或联系. 这群简纯的基督徒拒绝基督教世界中种种不合乎圣经的做法,
努力恢复新约召会的简纯性(simplicity). 在19世纪结束前,
这类按新约样式的地方召会已稳立全球五大洲.
奇妙的是, 这是在无人指示或操纵下所成就的事.
在某些地方, 地方召会在无外人的协助下自己成立起来(因圣灵动工,
使信徒本身看见新约亮光而成立地方召会,
译者按). 其他则由那些效法葛若弗斯宣道方式的宣道士(missionaries)所开荒建立的.
他们“钻进”非洲新界.
他们“横渡”世界海洋.
自新约初期召会以来, 这几乎是第一次基督徒当中所谓的“平信徒”(layman)全面得回本属于他们的祭司职分.
他有机会扩展他的生命和能力来事奉神. 通往传道之门(即传道的条件)不再是“被按立领受圣职”(Ordination),
而是悔改得救并从复活之主领受属灵的恩赐.
信徒受浸成为标准的做法. 守主的晚餐成为记念主的简单方式.
读经成为信徒每日的习惯. 基督徒家庭以“非世俗”(unworldliness)闻名.
圣徒把他们的生命奉献于服事主和弟兄姐妹.
虽然如此, 或许最主要的恢复是新约的召会真理.
如果说宗教改革者们成功地把福音真理从罗马天主教的密林中拯救出来,
那么“早期的弟兄们”(early
brethren)便是成功地把召会真理从基督教世界的迷宫中引领出来,
恢复过来. 对于这些弟兄们,
重要的并不是聚会的建筑物, 而是前来聚会的信徒,
因信徒才是活石, 被建造成为灵宫(参彼前2:5).
在无人作主席主持聚会(尤指擘饼聚会)的情况下,
这些简纯的教会或召会开始以“主耶稣在他们中间”来聚集,
由主的灵亲自带领他们. 他们所享有的是何等美好的时光!
就是这样的召会在全球各地被神建立起来(并为接下来的世代发掘和保留属灵的遗产,
译者按).
(D) 这代信徒的危机
你是否为你属灵的遗产感到自豪? 还是你要向父亲说道: “爸爸,
我不要它. 我要的是更精细和复杂的东西!”
或者更糟的是, 你向父亲说道:
“我在何处敬拜或如何事奉都无关紧要!”
你还记得士师记开头前两章的故事吗? 迦南众族迈步侵占以色列人的遗产.
新一代的以色列人不重视它, 在保卫它方面显得非常软弱.
圣经道出主要原因 — “约书亚在世和约书亚死后,
那些见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的长老还在的时候,
百姓都事奉耶和华. 耶和华的仆人,
嫩的儿子约书亚, 正110岁就死了.
… 那世代的人, 也都归了自己的列祖.
后来有别的世代兴起, 不知道耶和华,
也不知道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书2:7-10).
作者:詹姆斯·安德森(James Anderson)
刊登于2004年1&2月份第50期<家信>
[1]
译者注:
有关分裂一事,
请参2001年12月份,
第25期《家信》的“真理战场:
教派主义的罪恶
— 交通的圈子”.
[2]
译者注:
艾朗赛(H.
A. Ironside)评述道:
“圣灵在上一个世纪(19世纪)所彰显的各种工作中,
…(有一个基督徒群体)在19世纪初开始,
并对一般的基督徒具有比多人想象中更深远的影响.
我指的是所谓的“弟兄会运动”(Brethren
movement). … 虽然比起更正教教会的各大宗派, 弟兄会的召会(Brethren assemblies)人数不多, 但他们的影响却是全球性的, 在很多方面, 成千不与他们认同的人却已接受了他们的看法. H.A. Ironside, 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Brethren Movement
(New Jersey: Loizeaux Brothers, 1985), 第1,7,9页.
[3]
译者注:
主教制(Episcopacy)是历史最悠久的教会体制,
源于第2世纪之三重职次:
主教(监督,
bishop)、长老、执事;
后来发展成为由大主教(Archbishop)、主教、会督或监督、神父、执事和其他教会职员所执行的教会行政制度.
主教制分为几个层次:
最简单之主教形式在循道会(卫理公会)中执行,
只有单一层主教所治理;
而圣公会则发展出有大主教下各省区有无数主教;
而罗马天主教则发展最全面复杂的教阶体制,
其最高权力集中在教皇身上,
其次是红衣主教群体.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香港长洲:
建道神学院,
2000年二版),
第184-185页.
[4]
译者注:
长老制(Presbyterian)是将管理教会的责任交给长老团,
即聚集开会的众长老.
这种教会行政制度是由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提倡, 到了17世纪, 在苏格兰及英国再发展出来. 长老是由教友所选举, 而负责管理教会行政的, 乃是由长老们和教牧人员(牧师)共同组成的“谘议会”(Consistory Session); 它是行政上的决策和权力机构, 是由各区教会委派一位信徒长老和牧师所组成. 然后, 各地的长老会(包括各国各省)联合在一起, 再从长老团中选出一些人, 也选出一些教牧(牧师)来组成“总议会”(Presbytery, Synod or General Assembly). 这最高组织虽不能随意干涉各地教会的“内政”,
但对保持教会合一和秩序的决议是有权威的.
曾立华著, 《教会职事的重寻与更新》, 第188-189页.
[5]
译者注: 有关所有信徒的祭司职分, 请参 2003年12月份, 第49期《家信》的“召会真理: 地方召会的标记(七)”.
[6]
译者注:
“为婴孩施洗”(infant
baptism)违反了圣经的教导,
请参2004年5/6月份,
第52期《家信》的“圣经问答:
为婴孩施洗合乎圣经的教导吗?”
[7]
译者注: 有关达秘(John Nelson Darby), 请参 2000年11月份, 第12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约翰·达秘(John Nelson Darby)”.
[8]
译者注: 有关葛若弗斯(Anthony Norris Groves), 请参
2000年10月份,
第11期《家信》的“属灵伟人:
安东尼·葛若弗斯”.
![]()